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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土壤和
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版)
1.1工作由来
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姆欧)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青龙山支路1 号,南临新昌源化工,东临青龙山路,北临镇大铁路,西临赛菲新材料,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7′28.10647″,北纬32°9′50.05985″,占地41000m2(合61.5 亩),规划用地类型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爱姆欧属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专业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纯金
属有机化合物(MO 源)以及聚烯烃/合成橡胶行业专用烷基铝催化剂,是国内能够实现烷基铝和高纯MO 源规模化生产的大型企业之一。企业产品分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电子化学品)如二乙基锌和烷基铝催化剂如氯化二乙基铝等两大板块,其中二乙基锌产品纯度达99.9999%以上。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简称“土十条”。“土十条”中指出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应当“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其中,为“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应当“自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并且“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爱姆欧作为镇江市重点监管企业之一(参见《镇江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镇环办2021〕4 号)),2022年11月委托江苏盈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厂区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同时依据现场踏勘、排查编制该企业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同时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最终形成自行监测报告。
2.1 企业名称、地址、坐标等
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姆欧)注册成立于2010 年8 月,位于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青龙山支路1 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7′28″,北纬32°9′50″,占地总面积41000m2(合61.5 亩),规划用地类型为第二类建设用地。爱姆欧属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专业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MO 源)以及聚烯烃/合成橡胶行业专用烷基铝催化剂,是国内能够实现烷基铝和高纯MO 源规模化生产的大型企业之一。企业产品分高纯金属有机化合物(电子化学品)如二乙基锌和烷基铝催化剂如氯化二乙基铝等两大板块,其中二乙基锌产品纯度达99.9999%以上。目前,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聚烯烃(中石化、中石油、煤化工)、合成橡胶以及微电子、LED/OLED 显示以及新能源电池等行业。
爱姆欧所在的工业园区为化工企业集聚区,其四至范围内除东侧临青龙山路为空地,其余均是化工企业,南侧为新昌源化工、西侧为赛菲新材料、北侧临镇大铁路,与普源化工、凯普化学和正丹化工隔路相望。
4.4 各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情况
厂区内主要构筑物为甲类厂房、危险品仓库、丁类仓库、丙类仓库、焚烧炉设备区、 变电站等。厂区地面都做了硬化,并设置围堰对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同时设置应急事故 池,防止出现突发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不凝废气、真空尾气)、焚烧废气。每条生产线均配 套两级吸收罐、液氮深冷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集中通过新增的一根排气筒(P2)排放 大气,共设置三套废气处理设施。一级吸收罐中为白油;二级吸收罐内填装物料共三 层,自上而下分别为50%NaOH 层+吸油毡隔板、氧化钙+吸油毡隔板、活性炭+吸油毡 隔板。“二级吸收罐+液氮深冷”收集效率为99%。焚烧气体采用“废液雾化系统+固定 炉床炉一次焚烧→二燃室二次焚烧→列管换热器→急冷中和塔→干式喷射装置+干燥塔→布袋除尘系统→碱液喷淋塔→引风机”最终经25m 烟囱(P3)排放。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危险废弃物(焚烧炉废渣、飞灰)、生活垃 圾和一般固废。危险废弃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的江苏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利用。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 1209—2021)的相关要求,在了解企业内各设施信息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对爱姆欧厂区内部重点关注对象进行综合排查踏勘范围以自行监测企业内部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观察各设施周边是否
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分别落实相关记录、资料、现场照片等工作。对发现存在严重污染情况者,及时上报相关机构、责任部门并及时处理。
4.4.1 甲类厂房现场踏勘情况
现场踏勘针对的区域主要为甲类厂房一车间、甲类厂房二车间,主要关注物料是否 有泄漏情况,地面是否硬化,是否有特殊维护、定期检测,对紧急事故是否有管理方案, 现场踏勘情况见表 4.4-1 所示。
经现场踏勘,甲类厂房一、甲类厂房二,地面均为水泥硬化防渗,地面平整,甲类厂 房一有少量泄露痕迹,管路阀门没有跑冒滴漏现象;生产设备定期有专业人员维护,对于紧急事故公司有相关措施。
4.4.2 焚烧炉车间现场踏勘情况
现场踏勘针对的区域主要为焚烧炉车间,主要关注物料是否有泄漏情况,地面是否 硬化,是否有特殊维护、定期检测,对紧急事故是否有管理方案,现场踏勘情况见表 4.4-2 所示
经现场踏勘,焚烧炉车间地面均为水泥硬化防渗,地面较平整,有少量泄露痕迹,管路阀门没有跑冒滴漏现象;生产设备定期有专业人员维护,对于紧急事故公司有相关措施。
4.4.3 储罐区现场踏勘情况
此项主要排查厂区储罐区隐患排查,主要针对储罐有无泄漏,运输管道、泵体是否有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对紧急事故是否有管理方案
经现场踏勘,储罐区(液氮罐)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罐区没有建设有围堰,硬化不存在开裂破损等情况。具体情况见表 4.4-3。公司定期专人检查,对于紧急事故公司有相关措施,对土壤的污染为可能产生。
4.4.4 厂区危险品仓库、危废仓库、丙类仓库等隐患排查现场踏勘情况
现场踏勘主要针对危险品仓库、危废仓库、丙类仓库以及空瓶仓库,查看屋顶/覆盖物、地面、围挡等建筑物,是否有特殊维护、定期检测,对紧急事故是否有管理方案,现场踏勘情况见表 4.4-4 所示。
经现场踏勘,危险品仓库、危废仓库、丙类仓库和空瓶堆场都做了防雨、地面硬化设施;危废仓库有导流沟和废水收集池,固废打包后分类处理,此外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地面情况,对于紧急事故公司有相关措施。
4.4.5 应急事故池现场踏勘情况
现场踏勘针对厂区内处理池是否做防渗防漏处理,是否有特殊维护、定期检测,对紧急事故是否有管理方案,现场踏勘情况见表 4.4-5 所示。
表 4.4-5 应急事故池现场踏勘情况
经现场踏勘,厂区应急事故池,现场检查硬化情况良好,不存在开裂现象,公司定期安排专人检查维护,对于紧急事故公司有相关措施。
8 监测结果分析
8.1 土壤监测结果分析
8.1.1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
2018)对该地块土壤中检测因子的含量进行评价。《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由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 年 6 月 22 日发布,并于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两类:第一类用地包括GB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以及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等;第二类用地包括 GB50137 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商业服务业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公用设施用地(U),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 除外), 以及绿地与广场用地(G)(G1 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除外)等。本次监测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 1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 8.1-1。
8.1.2 各点位监测结果
2022年12月14日至15日,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及送检工作。现场共采集样品33个,其 中平行样3个。共采集监测表层样(0.2m-0.5m)12个,分别为BS1、BS2、BS3、BS4、BS5、 BS6、BS7、BS8、BS9、BS10、BS11和BS12,每个点位采集1个土壤样品;土壤柱状点位 6个,孔深6m,分别为S0、S1、S2、S3、S4和S5,每个点位采集监测3个土壤样品,共计 18个土壤柱状样品,送检时设置3个现场平行样。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土壤样品中重金属 砷、汞、镉、铅、铜、镍、锌均有检出,六价铬小于检出限;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二 氯甲烷有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测结果见附件2,土壤样品中检出污染物检出率汇总如表8.1-2所示
8.1.3 监测结果分析
(1)基本理化性质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基本理化性质分析检测共 33 个样品,土壤样品 pH 值在 7.33~8.06 之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没有极强碱性(pH>9.5)、强碱性(pH:8.5~9.5)土壤样品;碱性(pH:7.5~8.5)土壤样品 26 个,占 78.79%;弱碱性(pH:7.0~7.5)土壤样品共 7 个,占 21.21%;无酸性土壤样品。综上所述,本企业土壤样品整体呈碱性。
(2)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结果
重金属共检出 7 项,分别为铜、镍、铅、镉、汞、砷、锌,检出率为 100 %,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3)有机物检测结果
挥发性有机物二氯甲烷有部分检出,主要出现在 BS4、BS11、S0、S1 的 3.5~6m、
S2、S3、S4 和 S5 采集的土壤样品中,检出最大值 25.2mg/kg,均未超过限值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率 100%,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8.2 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
8.2.1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目前国内尚没有基于风险的地下水风险筛选标准。我国最新公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规定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作为地下水筛选标准。故本次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进行评价。《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17 年 10 月 14 日发布,2018 年 5 月 1 日即将实施。新标准结合修订的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土资源部近 20 年地下水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国际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指标数量,水质监测因子指标由 GB/T 14848-1993 的 39 项增加至 93 项,增加了 54 项;调整了 20 项指标分类限值,直接采用了 19 项指标分类限值;减少了综合评价规定,使标准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依据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和人体健康风险,参照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等用水水质质量要求,依据各组分含量高低(pH 除外),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 5 类:Ⅰ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低,适用于各种用途;Ⅱ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低,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以 GB5749-2006 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Ⅳ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较高,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质量要求以
及一定风险水平的人体健康风险为依据,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水;Ⅴ类: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高,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
基于本次监测地块为工业用地,且地块未来地下水不开发利用,故本次自行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8.2-1所示。
8.2.2 各点位监测结果
本次监测在厂区内建设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1个对照井),采集样品5个,并设 置1个平行样。通过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样品中多项指标有不同程度检出,具体结果见附件2,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污染物检出率汇总如表8.2-2所示。
8.2.3 监测结果分析
本项目地块内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涵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感官形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35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以及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和锌,共有23项水质指标检出,包括浑浊度、pH、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铁、锰、钠、铝、锌、铜、镍、砷、碘化物、二氯甲烷、挥发酚类和石油烃;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或低于检测限。浑浊度、pH、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硝酸盐、钠、铝、锌、铜、镍和砷的检出率为100%,其中除W3地下水井中的总硬度指标超Ⅳ类水标准外,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二氯甲烷检出率为83.33%,满足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挥发性酚类、碘化物、铁、锰和硫酸盐的检出率为66.67%,其中W0、W1和W3地下水中锰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超标率50%;石油烃和亚硝酸盐氮的检出率为33.33%,满足Ⅳ类水标准。本次监测中W0、W1和W3中地下水均存在超标现象,其中W0、W1、W3为锰超标,W0点位为对照点,W1为甲类厂房南部区域,W3为事故水池周边,三个地下水井周边硬化良好,不存在泄露情况,且W0点位于地下水上游区域,故推测锰超标可能是区域地下水中锰含量偏高所致;另W3中总硬度指标超标,超标倍数0.078倍,且其他几个点位均较为接近Ⅳ类水标准,故推测该指标超也是区域总硬度偏高所致。综上所述,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内部土壤与地下水状况总体良好,但地下水部分指标存在超Ⅳ类水情况,故建议不使用该区域地下水作为饮用水使用,同时后期还需依据土壤和地下水相关规范要求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定期监测,从而确定地下水超标是否有扩大的情况。
10 结论和措施
10.1 监测结论
此次对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中,厂区内土壤中石油烃(C10 ~C40)、锌等特征污染物以及GB36600 中必测的基本45项均未超过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中浑浊度、pH、溶解性固体、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铁、锰、钠、铝、锌、铜、镍、砷、碘化物、二氯甲烷、挥发酚类和石油烃等23项指标有检出,其中W3地下水井中的总硬度超过GB/T14848-2020 的IV类水质标准,W0、W1和W3地下水中锰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其他地下水中各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Ⅳ类水标准,其超标原因可能是区域地下水中该类指标总体偏高所致,另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的检测值也小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目前江苏爱姆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表层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但地下水不建议作为饮用水使用。
10.2 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原因
(1)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除根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要求,每2~3 年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企业每年应定期对厂区内的生产区、危险品仓库、危废暂存间、地下雨污管道和池体等重点区域和重点设施设备开展自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污染隐患,如实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档案文件存档备查。同时企业还需根据自身生产实际,不定期对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文档备查。
(2)加强对生产区生产活动的管理
为降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企业应加强生产区内厂房内外地面和出入口的防渗措施管理,地面出现裂缝、破损应及时修补,并完善防腐层。
同时,定期对厂区内的地下雨污管道和地下池体的渗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污染物泄漏迁移造成土壤、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3)加强设备设施防渗漏建设
企业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池体、地下管道等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和地下水。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安装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如条件允许,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各设施设备应尽量选择地上设计且不直接接地,降低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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